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新规对血糖仪企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5-19 阅读量:次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核心要点
2021年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明确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需承担自检主体责任,替代部分第三方检测项目。这一政策基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旨在优化注册流程并强化企业质量控制能力。血糖仪作为Ⅱ类医疗器械,其自检范围需涵盖性能指标(如准确性、重复性)、电气安全及软件功能,并严格遵循GB/T 19634-2021标准。
企业需建立符合ISO 13485要求的自检实验室,配备经认证的检测设备(如血糖浓度分析仪)和专业检验人员。实验室需具备完整的记录保存能力,确保原始数据留存至少10年。例如,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环境监控数据(温度15-30℃,湿度≤85%)均需纳入管理体系。
血糖仪企业实施自检的具体流程
自检方案需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临床用途制定。以血糖浓度线性范围(1.1-33.3 mmol/L)为例,需设计覆盖全性能指标的检测步骤,包括抗干扰物质测试(如维生素C、尿酸)和重复性验证。检测方法应明确引用国家标准或验证过的实验流程,例如采用Bland-Altman一致性分析法评估数据。
检测报告必须包含完整的检测方法描述、设备校准状态及环境条件记录。对于电磁兼容性测试,需按照GB/T 18268.26-2010标准执行,并附上原始数据图谱。若企业自检能力不足,可委托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补充检测,但需在注册申报时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受托方的资质证明及样品一致性声明。
企业需在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下,新增自检管理程序文件。例如,制定《实验室设备维护规程》和《检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检测操作标准化。风险管理方面,需针对常见问题(如样本量不足或温度偏差)建立预防机制,例如通过每日环境监控和样本复测降低误差。
以思途CRO协助的企业案例为例,某企业因未完整保存试纸批次检测数据被要求补充材料,最终通过完善电子化记录系统通过核查。这提示企业需严格遵循数据完整性要求,避免因记录缺失影响注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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