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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仪注册自检报告如何满足2025年最新审评要求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5-19 阅读量: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血糖仪这类体外诊断设备,注册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自检体系。本文结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及2025年技术标准,梳理血糖仪自检报告的关键步骤。

血糖仪注册自检报告如何满足2025年最新审评要求(图1)

自检规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血糖仪自检需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该规定明确注册申请人可选择自建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自建实验室需符合CNAS-CL01标准,检测项目须覆盖全性能指标,例如准确性(±15%误差限)、重复性(CV≤5%)、线性范围(1.1-33.3 mmol/L)及抗干扰能力测试(如乙酰氨基酚、尿酸等干扰物)。若选择集团内部实验室,境内注册申请人仅能委托境内集团实验室,且需提供授权书。

自检能力建设的核心要素

实验室设备必须通过计量认证,例如血糖模拟器和恒温恒湿箱,并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以试纸条批间差检测为例,需每批抽取30条进行稳定性测试。人员方面,检验员需具备医学检验或生物工程专业背景,并完成《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及GB/T 19634-2025标准的专项培训。设备管理需建立档案,包括校准记录和维修日志,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基准。

自检报告编制与常见缺陷

自检报告须包含原始数据(如每台样机的检测记录)、Bland-Altman图等统计方法,以及环境参数(温度22±2℃、湿度50±10%)。常见退回原因包括未提供设备校准证书(需注明溯源路径)或遗漏宣称功能测试(如蓝牙数据传输兼容性)。若涉及委托检验,需在报告中附受托方的CMA资质证明及原始报告,并声明样品一致性。

审评环节的重点关注内容

审评时重点核查自检与第三方检测的一致性。例如,对比企业自检的“高低血糖报警功能”与省级检验机构的验证结果。现场检查会核实检验人员资质(查看培训记录及面对面考核)和设备可靠性。若采用委托检验,需提交受托方CMA认证范围涵盖IVD设备的证明及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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