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合规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备案 · 临床试验 · 体系建立辅导 · 分类界定 · 申请创新

186-0382-3910
186-0382-3910
全部服务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法规文件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12-01 阅读量:

附件: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doc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5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电动牵引装置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电动牵引装置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分类目录09-04-03下用于颈椎减压牵引治疗的电动牵引产品(不包括床类产品)。本指导原则不包含配合骨针牵引和具备快速牵引功能的电动牵引装置产品。电动牵引床类产品请参考《牵引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要求,一般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可直接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命名电动牵引椅、颈椎牵引仪等。

2.管理类别、分类编码

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本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二类,分类编码为09-04-03。

3.注册单元划分

电动牵引装置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如牵引绳式牵引装置与牵引杆式牵引装置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1.1.1工作原理

牵引绳式电动牵引装置产品的工作原理一般是采用牵引力反馈控制方式,将操作者输入的参数,通过控制系统转化为给定信号,通过比对给定信号与传感器反馈信号来控制电机运行,经减速器减速后,力矩通过传动链条和主轴传给滚筒,使缠绕在滚筒上的牵引绳发出牵引力。在牵引过程中由传感器检测实际牵引力的变化,及时反馈给控制系统,实时加力减力,实现对患者颈椎的纵向牵引。

牵引杆式电动牵引装置产品的工作原理一般是采用牵引力反馈控制方式,将操作者输入的参数,通过控制系统转化为给定信号,通过比对给定信号与传感器反馈信号来控制电机运行,使螺杆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可让螺帽以直线移动,使牵引杆发出牵引力。在牵引过程中由传感器检测实际牵引力的变化,及时反馈给控制系统,实时加力减力,实现对患者颈椎的定向牵引。

注册申请人应详细说明产品的工作原理,可提供产品的工作原理图,并结合原理图阐述电动牵引装置的各种动作的实现方式。

1.1.2作用机理

电动牵引装置将操作者设定的牵引力、牵引角度及牵引速度等通过运动机构传递给患者,牵拉分离颈椎关节、牵伸周围软组织,增加椎间盘间隙,扩大椎间孔,进而减轻椎间压力负荷;缓解肌肉痉挛,促进肌肉损伤恢复;缓解脊髓神经根的压迫,有利于神经根的水肿吸收;也可以改善脊柱曲度,恢复颈椎正常序列和小关节功能。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说明产品的作用机理。对于具有特殊牵引模式的产品,应详述牵引力、牵引速度和角度与临床应用的关联性及其确定依据。

1.2结构组成

电动牵引装置牵引力传递方式一般为牵引绳式、牵引杆式。

牵引绳式产品一般由控制系统(控制器和控制软件)、动力传输系统(电机、减速器、离合器、链条传动轴、滚筒、牵引绳)、患者固定系统(头颈部固定带或称颌枕带、固定架等)和患者支撑系统(颈椎牵引座椅)等部分组成。典型产品示意图见图1。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图1)

牵引杆式产品一般由控制系统(控制器和控制软件)、动力传输系统(电机、牵引杆等)、患者固定系统(头颈部固定带或称颌枕带、固定架等)等部分组成。典型产品示意图见图2。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图2)

注:上述结构组成、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产品结构组成应根据实际产品确定。

1.3型号规格

应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及其划分原则。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需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方面加以描述。

1.4包装说明

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描述产品包装的组成部分,对于每个组成部分,详细描述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并提供包装图示。

1.5研发历程

阐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需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1.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2.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申请人应提供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禁忌证,并与临床评价资料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中信息保持一致。

2.1适用范围

应当关注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适用范围一般描述为:用于对患者颈椎进行牵引治疗。

2.2预期使用环境

需明确对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和可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的要求。

2.3适用人群

应详述产品的适用人群。

2.4禁忌证

禁忌证包括:

脊髓严重受压、脊髓明显水肿及变性患者;严重感染患者;患有严重高血压、心力衰竭、脑他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睡眠呼吸血管畸形、出血、颈动脉斑块严重狭窄及其暂停综合征等呼吸功能障碍患者;全身状态不佳、生活不能自理患者;严重骨质疏松症及其他骨质破坏性疾病患者;颈椎不稳患者;有颞下颌关节炎患者;如有外伤史患者,应在影像学检查排除可能导致症状加重的情况(如强直性症状加重患者脊柱炎骨折等)后进行颈椎牵引;牵引后有可能症状加重患者;颈椎及邻近组织的肿瘤;孕妇。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参照GB/T 42062的规定,并结合产品特点对产品风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报告可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应符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GB/T 42062)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是否正确识别与产品安全有关的特征;

是否系统识别正常和故障两种条件下的可预见危险(源);

是否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可接受准则,对风险进行评价并进行风险控制,也包括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

附表给出了电动牵引装置常见的风险要素及示例。由于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等存在差异,所以这些风险要素并不是全部,注册申请人应按照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并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险(源)、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家庭环境下使用的设备,用户均为非专业医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缺乏对治疗部位的适用性进行准确判断的能力、对禁忌或其他不适用情形的特殊人群识别能力以及应对常见不良反应和突发意外伤害的能力,因此必须采取足够的手段控制相关风险,优先从产品设计上进行控制;必要时,应在购买和使用前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同时考虑培训实施的可行性,从产品设计、说明书编写等方面控制风险,并充分考虑人员受教育水平、认知能力等方面差异对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影响。

能量危害

电能:电动牵引装置产品漏电流、电介质强度、接地阻抗等不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电气安全要求。

电磁能:电动牵引装置产品不满足医疗器械产品电磁兼容性要求,特别是在电磁干扰条件下,出现产品基本性能的改变,如:意外运动、非预期的牵引力改变等。

机械能:电动牵引装置的受力部件能力丧失,如:牵引绳变形或断裂、传动机构变形或断裂、患者固定装置的脱开等问题,导致患者牵引状态发生意外改变。

声能:主要指噪声引起的危害。

生物学相容性危害

与患者和操作者接触部分的材料不能满足生物相容性要求,对患者造成过敏、刺激、细胞毒性等问题。

信息危害

控制系统标识缺失或不正确,导致操作者错误设定牵引力,牵引方向及角度,牵引速度等。

未明确产品预期使用环境、操作人员、适用范围及适应症等内容,造成产品的误用。

未明确产品使用寿命和产品维护检查期限,造成产品超出产品安全使用期限误用。

牵引力变化速率过快的危害

牵引力变化速率过快属于电动牵引装置产品的重大风险来源,牵引速度过快会降低患者自身抵抗牵引力冲击能力和对疼痛感的反应时间,同时也会降低操作者反应时间,故在风险分析时应对牵引力变化速率的设定和临床及理论依据予以重点评估。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如有其他指标,注册申请人结合相应的标准和自身的技术能力,予以明确。如不采用以下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应当符合YY/T 0697《电动颈腰椎牵引治疗设备》的要求。同时应符合YY/T 1491《电动颈腰椎牵引用床、椅和附件》的要求。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3.2.1牵引模式:应制定内置模式、自定义模式(若适用)、输出指示、数据公布的要求。

3.2.2牵引力:应制定牵引力设置、输出准确性、输出稳定性、输出限值、监测准确性(若适用)、牵引力变化速率、危险输出的防止(若适用)的要求。

3.2.3设备其他指标:应制定计时、紧急保护措施、角度牵引(如适用)、工作噪声、外观及结构的要求。

3.2.4牵引用椅(若适用):应制定角度、稳定性、承载、连接牢固度的要求。

3.2.5固定带:应制定承载、耐用性、可靠性、锁扣牢固度、连接件的要求。

3.2.6应制定固定架的要求(若适用)。

3.2.7滑轮(若适用):应制定稳定性、保护装置、检查与维护的要求。

3.2.8外观(若适用):应包含牵引用椅、固定带、软包、突出物外观的要求。

3.2.9软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列明软件性能指标。

3.2.10电气安全:通用安全应符合GB 9706.1标准的要求。对于预期在家庭环境或其他非专业医疗环境下使用的设备,应符合YY 9706.111标准的要求。

3.2.11电磁兼容要求:电磁兼容应符合YY 9706.102的要求,对于预期在家庭环境或其他非专业医疗环境下使用的设备,还应符合YY 9706.111第12章的要求。

3.2.12如有附加功能应根据临床功能补充相应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3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同时应说明检验用型号规格的典型性。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验用典型型号产品应是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应充分考虑产品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及其他风险等方面。如果典型型号产品不能覆盖其他型号的全部性能指标和安全指标,则可对不能覆盖的部分指标进行差异检测。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根据非临床研究综述,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各项研究可通过文献研究、实验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开展,一般应当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采用建模研究的,应当提供产品建模研究资料。

4.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化学/材料表征、物理和/或机械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功能性指标的验证应根据综述资料中有关申报产品结构组成的情况,可参考YY/T 0697和YY/T 1491的要求。

电动牵引装置应对牵引力变化速率,紧急状态下牵引力松弛和回退力进行研究,并提供其确定依据及相关验证资料。

应提供紧急保护措施研究,详述紧急停止控制原理,操作方法及患者安全性保护措施,并提供确定依据及相关验证资料。

应详细提供牵引模式中各个阶段(如渐进期、牵引相、间歇相、渐退期)的确定依据,建议结合各种牵引模式的适应症、牵引力大小、牵引时间长短和牵引速度快慢等内容进行分析。

如申报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药品、非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实现同一预期用途,应当提供证明联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资料,包括互联基本信息(连接类型、接口、协议、最低性能)、联合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联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

4.2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应当提供电气安全性、机械和环境保护以及电磁兼容性的研究资料,说明适用的标准以及开展的研究。

4.3软件研究

应关注是否已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软件相关资料。

如申报产品具备电子数据交换、远程访问与控制、用户访问三种功能当中一种及以上功能,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提交医疗器械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4.4生物学特性研究

电动牵引装置的操作按键、头颈部固定带或称颌枕带、固定架、牵引绳、颈椎牵引座椅、设备外壳等部件可能与患者和/或操作者的皮肤存在短时直接接触。

目前市场上的电动牵引椅产品的座椅框架、固定架、牵引绳多为普通钢材或不锈钢制成;设备外壳一般为ABS材料或普通钢材制成;操作按键一般选用高分子薄膜(PET、PC、PVC)或ABS材料制成;固定带、椅面多为皮革或布料制成;需电镀的部件镀层多为镀锌或镀铬;需喷涂的部件涂层多为环氧树脂材料。上述材料已确立了安全的使用史,可不再提供生物学试验。

若制造上述部件所用材料未在前段内容中体现,但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已经确立了安全使用史,则可不再开展生物学试验。论证材料的安全使用史时,应能够说明制造上述部件时所用的原材料、化学物(助剂、添加剂等)和加工过程;应能够提供上述部件在同等接触条件或更为恶劣接触条件下的应用情况,或能够提供上述部件已经开展的符合生物相容性要求的评价资料。若上述部件为外购部件,可认可合格供方出具证明资料,证明其已经确立了安全使用史。(注:含有未经使用的新材料、化学物或加工过程的部件不适用于本条款。)

若采用未确立的安全使用史的新材料制造上述部件,则应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中给出的生物学评价方法,开展生物学试验。

4.5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

电动牵引装置向患者提供能量进行治疗,应当提供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性研究资料,提供证明治疗参数设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预期靶组织外,能量不会对正常组织造成不可接受的伤害的研究资料。

4.6可用性工程研究

按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按照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使用风险级别、核心要素、同类医疗器械上市后使用问题分析、使用风险管理、结论等内容。若前期已开展可用性工程工作,亦可提交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用于替代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对于在家庭环境使用的设备,需要根据产品的结构特征、使用时长、周边环境等因素考虑在该环境下使用的风险,开展可用性相关研究。同时还应结合可预见的误操作、非常规使用、超范围使用等情形考虑产品的使用风险,设计必要的安全性机制。

4.7清洁、消毒研究

产品绑带、椅体有可能被微生物污染,应提供产品的清洁和消毒研究资料。明确清洗与消毒的方法,并有推荐使用的试剂,应说明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4.8使用环境研究

使用环境属于产品适用范围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取决于产品需求、设计以及所开展的相关验证确认工作。应基于产品的技术特点、操作人员等内容,结合产品临床使用风险,确定合理的预期使用环境,针对产品所宣称的预期使用环境,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有效性验证资料。验证资料应充分考虑不同使用环境风险与受益情况,如家庭使用因无专业医护人员操作及监护,风险较高,应充分分析牵引参数(如牵引力、牵引角度、牵引速度及牵引模式等)在家庭使用环境下安全有效性。

目前现有产品中,牵引绳式产品因其牵引力较大,具有较高风险,需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操作,应仅限在专业医疗机构环境下使用;牵引杆式产品,牵引力较小,使用风险相对较低,一般在家庭环境使用。

5.稳定性研究

5.1使用稳定性

应依据《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供产品使用期限分析评价报告。

应根据自身产品临床应用和产品设计情况,确定出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可更换部件。应明确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关键部件的使用期限,及可更换部件的定期保养维护时间和更换频次,且应提供确定使用寿命和更换频次的依据。

5.2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可参考GB/T 14710的要求进行研究。注册申请人应结合声称的储运条件开展包装和环境试验研究,并论述研究设置的合理性。应在申请人所声称的储运条件下进行性能测试,证明运输和环境测试后产品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性。

6.其他资料

根据《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名称:电动颈腰椎牵引装置,分类编码:09-04-03”包含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如下:

6.1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6.2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和相应支持性资料。对比说明应能证明申报产品的牵引参数(如牵引模式、牵引力范围、牵引角度和牵引力变化速率等)与所对比已上市同类产品具有等同性,若经对比,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二者的差异不应引起不同的安全有效性问题,即申报产品未出现对比产品不存在的且可能引发重大风险和/或引起显著影响有效性的问题。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具体要求详见“非临床资料”的“其他资料”部分。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则应开展临床评价。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关注电动牵引装置的说明书和标签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YY/T 0466.1、YY/T 1491、YY/T 0697、GB 9706.1和YY 9706.102中的相关要求。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说明书、标签中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据等应相互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结合产品的特点至少还应关注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参照第(二)项“产品名称”审查;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及其代表的意义。

2.给出注册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境内产品应给出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产品还应明确代理人及售后服务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给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及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4.主要结构组成:应规定出产品的结构组成,参照(二)中“结构组成”的内容审查。

5.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证:参照(二)中 “禁忌证”内容审查。

6.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应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同时至少应明确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特殊情况下(停电、意外移动等)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误操作及误操作可能造成的伤害,特别应说明牵引模式选择的注意事项;若使用其他零部件或材料会降低最低安全性,相关的配件或材料是否被说明;安全使用期限;预期使用条件。

7.安装及调试:应明确注册申请人负责上门安装及调试。若熔断器可由用户自行给号,应明确更换方法及注意事项。应给出软件安装、升级等具体信息。

8.使用方法:应给出产品使用场景、使用方法和环境条件,牵引模式的选择应详细说明。应明确是否需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使用的说明。

9.保养及维护:应给出产品维护和保养及定期检查的方法;若有可由用户自行排除的故障,则应说明故障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等。

10.运输条件:应根据产品环境试验情况,明确运输方法及条件。

11.储存条件:应根据产品环境试验情况,明确储存环境要求。

12.应明确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及在预期使用及维护条件下的定期检查时间。

13.应明确产品配件清单,若固定带、固定架等部件可由用户自行更换,应明确其更换方法及注意事项。说明书中应说明验证固定装置是否已被可靠连接的方法.

14.应参照GB9706.1和YY/T 0466.1等相关标准中的规定,给出产品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15.清洁方法: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其产品情况列出产品的清洁、消毒方法。

16.明确说明书的编制和修订日期。

17.警告信息:不当操作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警告。

18.安全工作载荷。

对于在家庭环境使用的设备,应给出关于使用环境和操作方法的特别注意事项。说明书中相关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建议多采用图示方式予以说明。注意事项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9.牵引方案须严格遵照医生处方执行。如果使用后出现异常或不适,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就医治疗。

20.明确给出判断设备是否正常的验证方法(包括使用过程和放置状态),对不能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发出的警告做出说明。

21.需要在监护下使用,不可独自使用声明。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均应有明确的来源,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等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保持一致。说明书中涉及技术内容且产品技术要求中未包含的,应提交相应验证资料。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提供申报注册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且应结合产品实际生产过程细化产品生产工艺介绍,应能体现出外协加工部分(如有)、半成品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图中应明示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如有)、过程控制点、各工序对环境的要求、使用的相关设备以及对设备精度的要求等,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及接收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应提供产品主要元器件清单,清单中包括所用主要元器件的信息(如:型号规格、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

2.生产场地

应详细说明产品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要求及周边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6号[Z].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18号[Z].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Z].

[14]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15]YY 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16]YY/T 0697,电动颈腰椎牵引治疗设备[S].

[17]YY/T 1491,电动颈腰椎牵引用床、椅和附件[S].

[18]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9]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0]YY/T 0466.1,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附表

危险(源)、可预见事件序列、危险情况及伤害、措施示例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图3)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图4)

电动牵引装置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5年修订版)(2025年第27号)(图5)

思途企业咨询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你可能喜欢看:
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沪药监械管〔2019〕112号)

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沪药监械管〔2019〕1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区域监管办法(试行)(沪药监械管〔2020〕67号)

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区域监管办法(试行)(沪药监械管〔2020〕67号)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医疗器械跨区域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2024年第19号)

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2024年第19号)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2024年第19号).doc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要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第19号)

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第19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5年第19号)发布时间:2025-05-1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5修订版)

附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5修订版).doc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

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2024年第29号)

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2024年第29号)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告(2024年第29号)发布时间:2024-10-14为进一步规范

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7号)

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7号)

附件: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5年第27号).doc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一、目的为指导康复类数字疗法软件产品管理属性和管

医用雾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修订版)(2024年第19号)

医用雾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修订)(2024年第19号)

附件:医用雾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修订)(2024年第19号).doc 医用雾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医用雾化器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雾化器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阐述理

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2024年第21号)

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2024年第21号)

附件: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2024年第21号).doc一次性使用引流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引流管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引流管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分说

八年

医疗器械服务经验

多一份参考,总有益处

联系思途,免费获得专属《落地解决方案》及报价

咨询相关问题或咨询报价,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思途CRO——医疗器械注册临床第三方平台

在线咨询
186-0382-3910免费获取医疗器械注册落地解决方案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北京公司
186-0382-3911

郑州公司
186-0382-3910

合肥公司
188-5696-0331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