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3-07-07 阅读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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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呼吸道湿化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请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医用呼吸道湿化器,是用于湿化输送给患者的呼吸气体的医用电气设备,通常与呼吸治疗设备配合使用,一般由主机、贮水箱和一些附件组成。
当前,一些呼吸治疗设备也集成了湿化器,如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这些设备的湿化器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医用呼吸道湿化器”等。
2.管理类别和分类编码
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08-05-02。
3.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加热湿化控制技术原理差别较大的产品,建议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贮水箱、气体温度传感器、加热连接线等部件可以和主机划分为同一个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1.1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医用呼吸道湿化器产品一般由主机、附件(如有)组成,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提供产品主机、附件的实物图、图示和连接示意图,结合实物图、图示和连接示意图,对产品的结构组成进行详尽描述。描述的内容包括主机和附件的结构、尺寸、材料、重量等。
主机一般由温度控制模块和用户界面组成。
1.2结合用户界面,对产品具备的功能、性能和临床使用流程进行描述。
1.3提供产品的加热湿化控制原理图,原理图应能体现各关键部件信息,包括温度控制模块(含各种传感器)、湿化室和加热连接线等。前述一些部件可能和主机不在同一个注册单元内,申请人仍旧应该结合这些部件对产品的工作原理进行描述。
结合加热湿化控制原理图,详细说明气体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监测和报警(如有)原理,对不同气体流量、不同临床场景(无创、有创通气等)等条件下的产品工作原理进行详细描述。
2.适用范围、禁忌证
2.1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湿化输送给患者的呼吸气体。
适用人群:视产品设计,可以用于成人、儿童、婴儿等。
适用环境:明确产品的使用场所,如医院、家庭等使用场所。
如果产品可以在特殊环境使用,也应进一步说明,如急救转运、高海拔条件下使用等。
2.2禁忌证:暂未发现。
3.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医用呼吸道湿化器相关的不良事件报告主要有湿化罐水位低未报警或误报警、湿化器与加热型呼吸管路错误联合使用导致呼吸管路过热、管路熔化、患者烧伤、着火等。
申请人应关注并收集同类产品以及申报产品注册周期内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可通过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查询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可以产品名称为方向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查询,通过在已选择的数据库的检索页面输入预期要进行查询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通过限制检索时间进行相关产品不良事件信息收集。
(三)非临床资料
1.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1产品安全性特征判定是否准确(依据YY/T 1437);
1.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GB/T 42062附录C);
1.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医用呼吸道湿化器”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详见附件),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2.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不同的医用呼吸道湿化器产品其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本指导原则列出此类产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参数,注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若企业宣称产品还具有其他工作模式应同时考虑制定相应的性能和功能要求。
2.1主机技术指标要求
以下指标依据YY 9706.274标准要求列出,若标准更新,申请人应引用当下现行标准。申请人要求若高于标准可按申请人要求执行。
2.1.1气体流量范围及湿化输出:应明确不同条件下的气体流量范围及对应的气体湿化输出;
2.1.2被测气体温度监护装置:温度显示范围:至少为25-45℃,精度:≤±2℃;
2.1.3运行噪音(距设备1米):≤50dB(A);
2.1.4操作者可设置参数:应明确操作者可设置的参数,预期用于有创通气治疗的至少应包括患者端气体温度设置;
2.1.5参数锁定功能(如适用):包括输送气体温度锁定;
2.1.6预热时间:应明确最大预热时间;
2.1.7报警装置(如适用):如患者端超温报警、患者端低温报警、患者端低湿度报警、水量低报警或缺水报警、主机加热模块超温报警,应符合YY 9706.108的规定。
2.2贮水箱性能指标要求(如有)
2.2.1贮水容量
应明确最大水位线的容量;
2.2.2接头
圆锥接头应符合YY/T 1040.1接头要求;
2.2.3最大承受压力
应明确最大承受压力,持续3min,应无开裂现象;
2.2.4液体密封性
加水至最大水位线时,加入最大承受气压,应无渗漏现象;
2.2.5无菌或微生物限度
若出厂是为无菌状态,则应制定无菌指标。使用前无需清洁、消毒的非无菌使用产品,应对其微生物限度进行评价,同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微生物限度药典检查法进行检测;
环氧乙烷残留量:若经环氧乙烷灭菌,则环氧乙烷残留量指标应符合GB/T 16886.7的要求;
微生物限度限值要求:使用前无需清洁、消毒的非无菌使用产品,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细菌总数应≤200cfu/g、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
2.3软件功能
应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中第九章注册申报资料补充说明中关于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建议内容。
2.4安全要求
产品应符合GB 9706.1、YY 9706.274、YY 9706.102、YY 9706.108(如有)标准的要求。
对于预期在家庭环境或其他非专业医疗环境下使用的设备,应符合YY 9706.111标准的要求。
3.同一注册单元内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
3.1典型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3.2产品的加热湿化控制、湿化罐结构设计等因素决定了产品的性能,如果前述因素差别较大,应分别进行验证。
4.研究资料
4.1产品性能研究
建议申请人结合YY 9706.274标准开展以下相关研究,提交相应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案和研究报告。研究方案应包括研究目的、可接受标准、试验过程等。
湿化输出性能研究:提交湿化输出性能研究,研究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声称的流量、设置、环境温度和进气口温度和湿度范围内,在患者连接口的湿化输出性能。
温度控制性能研究:提交温度控制性能研究,研究产品设定温度的准确性,研究初始温度(23℃±2℃)到设定温度所需的时间。
温度监护性能研究:如果具有气体温度监护功能,提交温度监护精度研究资料。
呼吸管路加热性能研究:如果可以控制呼吸管路加热丝的工作,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
报警性能研究:如果具备报警功能,提交报警性能研究资料。
危险的防护研究:防止超温的研究,防火研究等。
4.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评价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部分的生物相容性,例如气体温度传感器、湿化罐等。生物相容性评价可以根据YY/T 1778.1开展。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安全使用的历史等)。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材料应用历史,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安全使用历史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4.3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终端用户灭菌/消毒:对于首次使用前需要用户灭菌/消毒、或者可再用器械的再次使用前需要用户灭菌/消毒的,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剂、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并且应提供所推荐的灭菌/消毒工艺有效性的分析评价。此外,应提供多次重复处理对设备安全及有效性的影响的研究资料。
残留毒性:如灭菌/消毒使用的方法可能会出现残留,应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产品使用期限的研究。
货架寿命(若适用):对于湿化器的附件,提供货架寿命的研究资料。对于一次性使用附件,提供最长使用时间的研究资料。
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湿化器的附件,提供使用次数的研究资料。
针对需要清洗消毒的湿化器的部件,应考虑清洗消毒对使用期限的影响。如提供湿化罐(如适用)、气体温度监测传感器(如适用)有限次使用部件的使用次数验证资料。可以从精度的降低是否会影响到湿化器的基本安全与基本性能去分析作为停用的条件。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货架寿命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以及保持产品性能的分析研究,应特别研究在货架寿命期结束以及经过宣称耐受的运输储存条件下对产品性能的影响。
4.5软件研究
软件安全级别应至少归为中等,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如适用)的相关要求提交产品软件研究资料。
4.6其他研究(如适用)
产品具有新技术特性时,应提交相关研究资料,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其他资料
该产品为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申请人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GB 9706.1、YY 9706.102、YY 9706.274以及其他适用标准中关于说明书和标签的相关要求。
同时关注以下内容:
1.应明确该设备在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2.应明确设备的使用环境并应告知不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可能导致的风险。例如,环境温度要求、电源要求等;适用的海拔高度、是否适合在富氧环境使用等。
3.若不可在具有易燃气体、富氧环境中使用,应警告设备距离易燃气体或氧源至少1米。
4.应明确设备不可在没有气源的情况下使用。
5.应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6.应明确使用时,设备的放置高度要低于患者呼吸道。
7.应明确告知产品所适配的呼吸管路的规格(接口直径、管路长度、以及对于可连接加热呼吸管路的湿化器告知用户适合连接的呼吸管路的额定功率及输出电压)。
8.应明确给出设备以及附件的清洁或消毒方法(包括首次使用和重复使用时)及必要的处理、清洗周期、更换周期、更换说明、最大可重复清洗/消毒的次数以及不能再使用的判定标准。
9.应明确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输入输出数据类型、必备软硬件、最大并发数、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若适用)、性能效率(若适用)等信息,明确软件发布版本。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且应结合产品实际生产过程细化产品生产工艺介绍,应能体现出外协加工部分(如有)、半成品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图中应明示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如有)、过程控制点、各工序对环境的要求、使用的相关设备以及对设备精度的要求等,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及接收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2.生产场地
应详细说明产品研制场地、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要求及周边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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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YY 9706.111,医用电气设备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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