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审评高频不合格项深度解析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6-09 阅读量:次
第一:送检样品型号规格覆盖不全
有源医疗器械注册检验需覆盖所有型号规格。实际操作中常见仅对单一“典型型号”进行全性能检验,忽略其他型号的差异性检验。例如某多参数监护仪产品,若仅测试基础型号而未覆盖高端型号的附加功能模块,检验结果无法代表全系列产品安全性。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单元内各型号需通过典型型号全项目检验+其他型号差异性检验的组合方式验证,否则直接导致审评不合格。
第二:产品技术要求与申报资料不一致
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要求必须与注册提交文件完全一致。常见问题包括:检验报告引用的标准版本(如GB9706.1-2020)与申报文件不符;性能指标阈值描述存在文字差异;软件功能模块在检验报告中漏检关键项目。江苏省药监局审评中心数据显示,99.44%的技术要求补检源于此类不一致。例如某输液泵产品申报文件明确要求流量误差≤±5%,但检验报告未体现该项目的实测数据。
第三:制造商信息与申报主体不符
以注册人制度申报时,检验报告中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需与注册申请资料完全对应。常见错误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后未同步更新检验报告;集团子公司混淆注册主体与生产主体关系。湖北药监局案例显示,某呼吸机产品因检验报告标注“XX科技公司”而注册主体为“XX医疗集团”,直接触发审评发补。
第四:检验机构资质与项目不匹配
注册检验必须由具备对应资质的机构执行。高频问题包括:电磁兼容(EMC)检测未在具备CNAS认可EMC实验室的机构进行;生物学评价报告未提供检验机构的CMA资质证明。国家药监局94号通告明确规定,无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视为无效。
第五:软件组件检验不完整
含软件的有源医疗器械需额外关注:软件版本界面截图缺失;网络安全漏洞评估未在报告中体现;软件核心算法功能未验证。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检验报告需包含软件版本信息、用户界面图示及核心功能运行数据,否则视为重大缺陷。
第六:检验样品批次管理不合规
同一型号的全项目检验必须使用同一批次样品。药监审评案例表明,部分企业将电气安全、EMC检测分不同批次送检,导致检测报告无法关联。医疗器械审评科明确禁止拆分批次检测合并报告的行为。
第七:产品实物信息记录缺失
检验报告需包含完整的样品实物信息:未提供带包装状态的样品照片;内部结构图示不清晰;配件清单与实物不符。江苏省药监局指出,缺乏实物图示的报告无法确认产品实际状态与申报一致性,构成关键不合格项。
全文所有案例均来自省级药监局审评通告及检验机构实操反馈。文中数据引用自2023-2024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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