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6-14 阅读量:次
聊聊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时,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万一产品在市场上发生了不良事件,这个监测和报告的责任到底归谁?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产品安全和法规合规,绝对不能含糊。国家对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委托生产模式下,责任划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分步骤来看清楚这个责任到底是怎么定的。
责任归属注册人全责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必须承担不良事件监测的全部责任。这个“全责”不是说说而已,是法规白纸黑字规定的核心要求。不管你找谁生产,最终这个担子都落在注册人自己身上。具体怎么理解这个“全责”呢?
第一,整个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都是注册人的活儿。这包括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流程、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关能力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和上报不良事件信息、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等等。所有环节,注册人都得牵头负责到底,不能当甩手掌柜。
第二,注册人投入的资源必须和自己的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生产高风险产品,比如植入类的、生命支持类的,那你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信息系统建设上的投入就得更大、更专业。法规要求资源配置要“配足”,就是强调不能凑合,要能真正支撑起有效监测的需求。风险越高,投入就得越充分。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条红线:注册人绝对不能通过和受托生产企业签的合同或者质量协议,把法规规定必须由自己承担的不良事件监测责任给转移出去。比如,你不能在协议里写“不良事件报告由受托方负责”或者“事件调查处理由受托方全权承担”。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也是法规明令禁止的。责任转移协议签了也白签,出了事,监管找的还是注册人。
协议明确调查协作
既然责任全在注册人这里,那受托生产企业是不是就啥也不用管了?当然不是。虽然主要责任在注册人,但受托方在不良事件监测中也有重要的配合义务,特别是在具体事件的调查处置环节。
这就需要在双方签订的《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里,把这块的责任和义务写得清清楚楚。这个协议非常重要,是划分双方具体工作内容的法律文件。协议里必须专门约定清楚,当不良事件发生时,双方在调查处置上各自要做什么。
比如,协议里要写明,受托生产企业有义务在发现与自己生产相关的可疑不良事件时,第一时间通知注册人。同时,在注册人主导的不良事件调查过程中,受托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比如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次记录、工艺参数、检验数据、留样信息等关键资料,协助注册人分析事件原因。
注册人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在协议里明确自己将如何组织调查、需要受托方如何配合、信息传递的流程和时限要求等等。把调查过程中的分工协作方式提前约定好,一旦真的发生事件,双方就能快速响应,高效合作,共同查明原因控制风险。
所以,总结起来就两句话:责任,注册人全扛着,跑不了也推不掉;协作,协议里写明白,双方配合好。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决定委托生产那一刻起,就必须建立起足够强大的自身监测能力,并确保质量协议中对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义务划分清晰、合法合规。思途CRO在协助注册人理解法规要求、建立合规体系、起草完善质量协议方面,可以提供专业的支持。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理清责任划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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