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概述——注册单元划分常见问题解答
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的小伙伴们可能都为同一个问题苦恼过,那就是医疗器械注册单元的划分。企业所设计开发出的产品,其所包含的产品范围,是否可通过一个注册单元完成注册,从而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3-04 阅读量:次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效期不能自动延续,必须由生产企业手动申请。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注册部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若未按时申请或材料不完整,可能导致注册证失效,影响产品市场准入。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国境内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有效期统一为5年。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无固定有效期,但二类、三类产品必须在注册证到期前完成延续注册,否则将失去合法销售资格。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产品在生命周期内持续符合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同时为监管留出审查时间。
1. 申请时间:注册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延续注册申请。例如,若注册证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则最迟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2. 申请材料:
- 延续注册申请表(需注明产品无实质性变化);
- 原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
- 产品分析报告(涵盖临床应用、不良事件、市场反馈等);
- 符合最新强制性标准的检验报告;
-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记录(如适用)。
若材料不完整,注册人需在补正后重新提交,并以首次申请时间为准判定是否满足“提前6个月”的要求。
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需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具体流程包括:
1. 技术审评:重点审核产品变化部分(如有)及是否符合新标准;
2. 行政审批:自技术审评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3. 结果通知:准予延续的发放新注册证,不予延续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若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决定,则视为准予延续,企业可继续合法销售产品。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延续注册申请被驳回:
1. 未按时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申请;
2. 不符合新标准: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修订后,产品无法达到新要求;
3. 未完成附条件事项:针对罕见病或公共卫生应急产品,未按注册证要求完成临床试验等事项;
4.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抽检不合格、用户投诉未妥善处理等。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新注册证的有效期起始日分两种情况:
1. 批准时间在原证有效期内:起始日为原证到期日的次日;
2. 批准时间超出原证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延续的日期。
例如,若原证2025年12月31日到期,监管部门在2025年12月15日批准延续,则新证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计算;若批准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则新证有效期自批准日起算。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延续注册是确保产品持续合规的关键环节,企业需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监管部门通过这一制度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动态监管,最终保障患者用械安全。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的小伙伴们可能都为同一个问题苦恼过,那就是医疗器械注册单元的划分。企业所设计开发出的产品,其所包含的产品范围,是否可通过一个注册单元完成注册,从而
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是指医疗器械从规划、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到使用、维修、维护检测、报废的全过程。而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应用质量和安全管理在整个寿命过程中占重
随着医疗器械出口的日益增长,根据市场的需求各医疗器械生产厂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质量体系法规越来越多,所以经常会碰到出处于不同法规或标准的一些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及
刚接触医疗器械CRO行业的小伙伴,在学习文件法规资料的同时,常看到一些英文类专业名词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下面,一起看看常见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术语......"
医疗器械注册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决定同意其销售、使用后发放的证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2019年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的公告(2019年第46号)》,从2019年6月24日正式实施电子申报,从11月1日起提交国家局的注册资料都需要按照电子申报目录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类采用备案制,二三类采用注册制管理,等级越高,管理越严格。一类医疗器械都是免临床的,因此备案工作比较简单不繁琐。而二三类医疗器械除免临床产品
临床试验得出正确的结论需要严谨的试验设计,双盲随机平行对照临床试验仍是证据等级最高的原始研究。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2018年第6号)(下称《原则》),随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时需要提交产品的检测报告,并且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承检资格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首先给大家科普下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
行业资讯
知识分享
八年
医疗器械服务经验
联系思途,免费获得专属《落地解决方案》及报价
咨询相关问题或咨询报价,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思途CRO——医疗器械注册临床第三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