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可以委托生产吗?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4-10-09 阅读量:次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既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进行生产。这一条款明确了委托生产的合法性,同时强调注册人需对产品质量负全责,并需通过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委托生产中的责任划分
在委托生产模式下,注册人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受托企业的生产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其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受托企业则需严格按照法规和协议组织生产,并接受注册人的监督。例如,注册人需定期审核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而受托方必须保存完整的生产记录以备查。
禁止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类型
并非所有医疗器械均可委托生产。根据规定,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被明确禁止委托生产。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动态调整并公布,企业需密切关注更新。此类产品因直接涉及患者生命安全,强制要求注册人自行生产以降低风险。
委托生产中的质量管理要求
1. 质量协议签订:委托双方必须签订《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技术标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协议需参考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编制指南,确保条款可操作且符合法规。
2. 受托方资质审核:受托企业需具备与产品类别相匹配的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并满足生产条件与检验能力要求。例如,受托生产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需在生产许可证中标注“受托生产”字样及期限。
3. 质量体系衔接:注册人需确保受托方将委托方的技术文件转化为本企业的文件体系,并对关键工序的验证和特殊过程确认进行联合把控。
跨省委托生产的特殊监管要求
对于跨省委托生产的情形,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及抽样检验,并可能将监管级别上调以强化风险控制。这一规定避免了因地域差异导致的监管漏洞,确保全国统一标准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 部分工序外协加工:若仅将部分工序(如灭菌、包装)外包,则不属于委托生产范畴,而需按外协加工管理,双方需在协议中明确技术要求。
- 进口医疗器械限制:进口产品不得直接委托境内企业生产,需通过注册人制度重新申报。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绝大多数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允许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推动产业分工。但企业需严格遵循法规要求,尤其需强化质量协议管理和生产过程监督,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行业资讯
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