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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按照GB16886.1进行了生物学评价后还应进行鼠胚试验吗?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6-27 阅读量:

聊聊一个在体外辅助生殖(ART)用耗材注册过程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对于那些用于操作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以及不同发育阶段胚胎细胞的耗材产品(注意啊,这里明确排除了培养液之类的液体产品),当我们已经按照国家标准GB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完成了全套的生物学评价后,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还需要额外做那个听起来就挺专业的“鼠胚试验”吗?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能否顺利注册上市,咱们必须得弄明白。答案其实很明确:必须做!这不是可选项,而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强制性补充评价。为什么呢?咱们往下看就清楚了。这些耗材直接接触的是生殖过程中最敏感、最脆弱的细胞——人类的精卵和早期胚胎。GB16886.1提供的是基础、通用的生物学安全评价框架,但它并不能完全模拟和覆盖这些特殊细胞在体外复杂培养环境中可能面临的、由器械材料或工艺带来的特定风险。想想看,一个微小的毒性反应或不利影响,对普通组织可能没啥,但对一个正在努力分裂发育的早期胚胎来说,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所以,为了确保这些关键耗材对胚胎发育真正安全无害,光做常规生物学评价是不够的,必须加上一道专门为它们设计的“安全锁”——体外鼠胚试验。

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按照GB16886.1进行了生物学评价后还应进行鼠胚试验吗?(图1)

理解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的特殊性

首先得搞清楚我们讨论的对象是什么。这里说的耗材,指的是在体外辅助生殖技术操作中,除了培养液、缓冲液等液体之外,那些直接用来接触、操作、转移或储存人类配子(精子、卵子)、合子(受精卵)以及早期胚胎(比如2细胞期、4细胞期、桑葚胚、囊胚等)的器械。常见的例子包括取卵针、胚胎移植管、显微操作针(ICSI针)、培养皿、离心管、移液管头(特定用于生殖细胞操作的)、卵母细胞/胚胎冷冻载杆等等。这些产品的核心特点是:它们的直接作用对象是生殖细胞和早期胚胎。这些细胞不同于体细胞,它们处于生命发育的最初阶段,对外界环境极其敏感,任何微小的化学物质浸出、物理刺激或表面特性的不适,都可能干扰其正常的受精、分裂、发育过程,最终影响胚胎质量和妊娠结局。

GB16886.1生物学评价的核心内容和局限性

GB16886.1是我们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基石标准。它要求我们从产品的材料、预期用途、与人体接触的性质(接触部位、接触时间)等角度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据此选择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项目。常规的评价项目可能包括细胞毒性试验(看材料会不会直接毒死细胞)、致敏试验(看会不会引起过敏)、刺激或皮内反应试验(看对组织有没有刺激性)、急性全身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看会不会损伤DNA)、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针对长期植入物)等等。这些试验非常重要,覆盖了医疗器械生物学安全的主要方面。但是,它们存在一个关键的局限性:这些试验使用的测试系统(如L929小鼠成纤维细胞、豚鼠皮肤、兔子肌肉、细菌或哺乳动物细胞系用于遗传毒性等)无法准确模拟和评估产品对人类生殖细胞和早期胚胎发育的潜在特异性影响。一个材料对成纤维细胞没有毒性,不代表它对小鼠或人类的早期胚胎也没有不良影响。胚胎发育是一个高度复杂和精密调控的过程,有其独特的敏感性和易损性。常规的生物学试验模型无法捕捉到这种针对胚胎发育的特异性毒性风险。

为什么必须进行鼠胚试验?法规与标准要求

正是基于上述的特殊性和常规评价的局限性,国内外监管机构和标准组织都明确要求,对于直接接触配子和胚胎的ART用耗材(液体产品有类似但不同的要求),在完成GB16886.1要求的生物学评价后,必须额外进行体外鼠胚试验。这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强制性的安全评价环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器审中心)在历次发布的注册问题答疑中反复强调这一点。例如,在器审中心发布的答疑中明确指出:“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的作用对象是配子、合子及不同发育阶段的胚胎细胞,除常规生物学评价外,还应参照YY/T1434-2016进行体外鼠胚试验。” 这个要求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常见问题解答中也被多次重申。

鼠胚试验的执行标准:YY/T1434-2016

这项强制性试验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详细规定在国家医药行业标准 YY/T1434-2016《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体外鼠胚试验》中。这个标准是专门为评价ART医疗器械(包括耗材和用液)对胚胎发育的潜在毒性而制定的。它的核心原理是:利用小鼠的早期胚胎(1-细胞受精卵或2-细胞胚胎)作为模型,在体外培养过程中,模拟该耗材产品在实际ART操作中的使用方式(例如,将耗材的浸提液加入培养环境,或直接用耗材接触胚胎),观察这些胚胎能否在设定的培养时间内(通常1-细胞胚胎培养96小时,2-细胞胚胎培养72小时)正常发育到囊胚阶段,并评估形成的囊胚质量。通过比较供试品组(使用待测耗材)、阴性对照组(使用已知安全的培养液和耗材)和阳性对照组(使用已知有毒性的物质)的囊胚形成率和囊胚质量,来判断待测耗材是否对胚胎发育存在潜在毒性。

鼠胚试验的关键步骤概述

1.试验准备:

(1)供试品处理: 根据待测耗材的形态(固体/器具)和预期接触方式(如接触时间长短),按照GB/T 16886.12和YY/T 1434的要求制备供试品浸提液。推荐使用M16培养液作为浸提介质。

(2)对照组设置:必须设立阴性对照组(通常使用M2/M16培养液及已知安全的耗材)和阳性对照组(使用经验证对胚胎有毒性的物质)。阳性对照用于证明试验系统的敏感性,阴性对照用于提供正常发育的基线。

(3)试验动物与胚胎获取:选用6-8周龄健康雌鼠,通过激素(PMSG和hCG)注射诱导超数排卵,并与同品系雄鼠交配。在注射hCG后特定时间点(取1-细胞胚胎约18-22小时,取2-细胞胚胎约40-48小时)处死孕鼠,从输卵管中收集胚胎。推荐优先使用1-细胞胚胎。

(4)培养皿准备:在培养皿中制备覆盖培养用油的培养液微滴(30-50μL),并在CO2培养箱中预平衡。

2.胚胎分组与培养:

(1)将收集到的形态正常的胚胎(每组通常不少于50个,且来自3-5只不同母鼠的胚胎应随机分配到各组)随机分配到供试品组、阴性对照组和阳性对照组。

(2)将胚胎置于已平衡好的相应培养液(供试液、阴性对照液、阳性对照液)微滴中。

(3)在严格控制的环境下(37°C, 5%或6% CO2, 饱和湿度)进行体外培养。1-细胞胚胎培养至96小时,2-细胞胚胎培养至72小时。

3.结果观察与判定:

(1)在培养结束时,在显微镜下观察并记录各组发育到囊胚阶段的胚胎数量,计算囊胚形成率

(2)评估形成的囊胚质量,区分发育良好的囊胚(囊胚腔充分扩张,内细胞团大小适中,滋养层细胞紧密均匀)和发育差的囊胚(囊胚腔小,内细胞团小或无,滋养层细胞稀疏)。

(3)标准(YY/T1434)通常要求供试品组的囊胚形成率需达到阴性对照组的一定比例(例如不低于80%或具体标准规定值),且囊胚质量应良好,才能判定该耗材在本试验条件下对鼠胚发育无潜在毒性。需要与阴性和阳性对照组的结果进行统计学比较分析。

进行鼠胚试验的注意事项

(1)实验室条件:试验必须在具备严格环境控制(洁净度、温湿度)的专业生殖实验室进行,避免环境因素干扰。

(2)试验设计严谨性:

(3)样品代表性:建议测试样品应覆盖不同生产批次,特别是零时刻(刚生产)和货架有效期终点的产品,以评估产品老化及与包装容器相互作用的影响。

(4)设置上市产品对照:强烈建议在试验中增设一个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照组(除阴性和阳性对照外)。这有助于在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时进行更准确的判定,并为试验质量提供参照。目前很多提交的报告中缺乏此项。

(5)接触方式模拟:试验步骤(特别是供试品与胚胎的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应尽可能模拟该耗材在人类ART实际操作中的使用情况。YY/T1434的附录B提供了针对不同接触时间耗材的试验策略指导。例如,胚胎移植管接触时间短,其试验设计就应与培养皿(长时间接触)不同。

(6)试剂耗材安全性:试验中使用的所有基础培养液、耗材(如培养皿、移液管头)等,理论上都应是已通过鼠胚试验验证安全无毒的。实际操作中这可能有难度,但应尽量选择来源可靠、背景清晰的材料。

结论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按照GB16886.1进行了生物学评价后还应进行鼠胚试验吗?” 答案是肯定的、必须的。GB16886.1是基础,提供了通用的生物学安全框架。但对于这些直接接触人类生命起点的、极其脆弱的生殖细胞和早期胚胎的特殊耗材,仅靠基础评价远远不够。YY/T1434-2016规定的体外鼠胚试验是法规和标准明确要求的、针对胚胎发育特异性毒性的关键评价手段。它利用小鼠胚胎模型,模拟实际操作环境,直观评估耗材对胚胎分裂、发育直至形成囊胚能力的影响。只有通过了这项严格的“胚胎安全测试”,并结合GB16886.1的全面评价结果,才能更有力地证明这类耗材在生物学上是安全的,才能为它们在体外辅助生殖技术中的安全应用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最终支持其成功注册上市。

希望这篇文章能清晰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在具体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遇到鼠胚试验的设计或实施问题,思途CRO的专业团队可以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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