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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

 

  附件: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4号).doc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20年第14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胶体金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通过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人体样本中待测物进行定量检测的仪器。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定量检测仪器,仅具有定性/半定量检测功能的仪器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注:目前人体样本主要指血液、尿液样本。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建议统一将产品名称命名为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如有特殊情形,可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举例确定命名,并详细描述确定依据。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胶体金分析仪一般由主机(包括光电检测模块、扫描模块、控制主板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外壳等)、信息采集模块(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电源、随机软件等部分组成。

  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报产品的具体特征详细描述各组成装置、各装置的具体组成部分,并详细描述申报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组成装置的功能,可以采用照片结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三种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要求按照反应步骤写明工作原理,重点对光电检测模块、扫描控制模块、校准信息采集、软件核心算法进行描述,可采用文字加图示的方式对上述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组成进行详细描述,对申报产品能够进行的试验项目进行描述,并写明申报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

  (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胶体金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1.不同的信号采集原理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如CCD、CMOS、光电二极管;

  2.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表1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93.6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4793.9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 14710 《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268.26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
GB/T 29791.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3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仪器》
YY 064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
YY/T 03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466.1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664 《医疗器械软件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YY/T 1582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

  注:1.上述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申请人应参照最新版本。

  2.如有其他新的适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参照。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

  1.适用范围

  建议采用以下形式描述:与胶体金免疫层析试剂配套使用,用于对人体样本中的待测物进行体外定量检测。

  2.预期使用环境

  明确写明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

  明确写明可能会影响申报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也即申报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包括空间要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电源要求等,对每一条件均应给出具体的指标要求,如温度范围在10℃~30℃。

  3.禁忌症

  暂未发现。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申请人应参考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申报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判定,对每一伤害的风险进行判定和评价,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分析评价剩余风险,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产品的主要危险(源)

  胶体金分析仪的主要危险(源)大致可包括四个方面,即:能量危险(源)、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操作危险(源)、信息危险(源)。

  1.1能量危险(源)

  电磁能:漏电流对使用者造成电击伤,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移动电话、离心机、生化分析仪等)对申报产品的电磁干扰,静电放电对申报产品产生的干扰,申报产品正常工作中产生的电磁场对可能共同使用的其他设备的影响等引发的危险(源)。

  机械能:坠落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测量错误、误差过大或显示异常。

  运动零件:部件运动过程中触碰导致机械部件复位故障,测量位置不准,结果异常。

  热能危害:仪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能,如果电路老化、使用时间过长、防护不当,使热能聚集,可能对操作者造成热能伤害。

  1.2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

  生物学:检测完成后剩余样本、试剂和废弃物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交叉感染。

  化学: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残留引发的危险(源)。

  1.3操作危险(源)

  由不熟练/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未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或者使用者未按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检测失败、检测结果不准确。

  使用不同厂家的或与分析仪不相匹配的试剂,造成的检测失败、检测结果不准确。

  产品的检测装置超过寿命或长时间未经校准,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未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下使用产品,可能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产品寿命降低。

  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申报产品进行保养、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及时更换元器件,造成的产品工作不正常。

  1.4信息危险(源)

  包括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晰可辨,不能耐受温度、摩擦及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溶剂和试剂的影响。

  不符合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书中未对限制充分告知,未对不正确的操作、与其他设备共同使用时易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警告,未正确标示包装储运条件、消毒方法、维护信息、对所有标识警告符号的阐述,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的危险(源)进行警告,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等引发的危险(源)。

  软件设计用户界面项目选择或切换时不方便、检测项目设定与实际插入试剂卡项目不同时无提示信息、试剂卡更换批号时未提示重新录入校准曲线信息,导致数据不准确。数据交换时医疗器械相关数据未设计授权访问、修改、删除,无法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得性。

  2.可参考的附录

  2.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C、H。

  2.2危险(源)、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险情况判断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E、I。

  2.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F、G、J。

  (八)产品的研究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1.1功能性指标研究资料

  应根据综述资料中有关申报产品结构组成和各主要组成装置的情况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适用时一般应包括对光电检测模块(原理、分辨率)、扫描模块(运行稳定性、检测稳定性、通道一致性)、控制主板模块(检测结果的准确度、重复性、线性)、信息采集模块(校准曲线录入方式、拟合方式)的功能性指标或者装置中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标的研究资料。明确产品功能以及功能性指标的评价方式(如质控条、配套试剂)。明确软件全部功能。提供电池供电电量不同对产品影响的研究资料。

  1.2安全性指标研究资料

  包括电气安全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两大类。电气安全指标应当包括GB 4793.1、GB 4793.9、YY 0648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所有指标,电磁兼容指标应当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所有指标,具备能力的申请人可对上述项目自行研究,并提交详细的验证资料,不具备能力的申请人可通过第三方检验对上述项目进行验证,以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该部分的验证资料。

  1.3环境条件对产品性能指标无显著影响的研究资料

  主要包括气候环境条件、机械环境条件、运输条件等,可参考GB/T 14710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指标,具备能力的申请人可对上述项目自行研究,并提交详细的验证资料,不具备能力的申请人可通过第三方检验对上述项目进行验证,以第三方检验报告作为该部分的验证资料。

  2.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2.1产品有效期研究资料

  适用时应对申报产品中包含的易耗、易损、需定期更换或者具有固定使用寿命的主要元器件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详述确定产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的具体理由和相关验证数据,给出产品使用期限或者产品失效期。

  2.2产品包装研究资料

  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实际或模拟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和相关验证数据。

  3.软件研究

  3.1含有软件的产品,提供一份单独的随机软件描述文档,其内容应当符合YY/T 0664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预期的临床检测项目可能对患者造成的风险,确定申报产品随机软件的安全性级别。

  申请人应当按照安全性级别的要求提交随机软件描述文档,尤其是在核心算法部分,应对通过校准信息将光电信号转为相应的浓度值或阈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的数学模型作详细描述。

  3.2提供一份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写明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其中,软件的完整版本信息应与随机软件描述文档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信息应与产品说明书、随机软件描述文档的内容保持一致。

  有关软件研究资料的详细内容,建议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3.3如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网络安全,应单独提交一份网络安全描述文档。

  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是指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其中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或者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

  有关网络安全描述文档的具体要求,建议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九)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的内容应与综述资料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性能指标包括功能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其内容应与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检验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对于尚无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需根据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并保证该方法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1.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内容应与综述资料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应明确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控制型软件组件适用,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2.性能指标

  2.1正常工作条件

  2.1.1环境温度:10℃~30℃;

  2.1.2相对湿度:20%~80%;

  2.1.3大气压力:86.0kPa~106.0kPa;

  2.1.4电源要求:AC220V,50Hz。

  注:2.1.1~2.1.4中的条件与生产企业标称不一致时,以产品标称为准。生产企业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说明。电池或供电明确标识电池类型、电压。直流电池注明直流电压、电池规格。

  2.2外观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2.2.1外观整洁,无裂纹或划痕,无毛刺等缺陷,文字和标识清晰;

  2.2.2分析系统运动部件运行平稳,无卡住突跳;

  2.2.3紧固件连接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2.2.4信息显示应完整、清晰。

  2.3分辨率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

  2.3.1测试质控条:重复测定10次,应能区分反射率范围为[0.30,0.40]且反射率差值不大于0.01的一对质控条。

  转化为计算公式,具体应满足:

  0<A1-A2≤0.01,每次都满足S1-S2<0。

  其中:

  A1——质控条1反射率;

  S1——质控条1响应值;

  A2——质控条2反射率;

  S2——质控条2响应值。

  2.3.2使用配套试剂测试样本:重复测定10次,应能区分在医学决定水平处浓度差值不大于15%的一对样本。

  转化为计算公式,具体应满足:

  0<(X2-X1)/X2≤15%,每次都满足S1-S2<0。

  其中:

  X1——样本1浓度;

  S1——样本1测量结果;

  X2——样本2浓度;

  S2——样本2测量结果。

  2.4准确度

  按如下优先顺序,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

  2.4.1相对偏差:使用配套试剂,测试有证参考物质(明确标准物质编号),测量值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超过±15%,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按公式(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超过±15%,即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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