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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业务流程(2021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

附件: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业务流程(2021年第44号).doc

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
变更注册业务流程

一、事项名称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

二、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二十一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

三、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持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的情况。

3.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项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注册管理相关规定。

四、申请资料

1.监管信息
  1.1章节目录
  1.2申请表
  1.3关联文件
  1.4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5符合性声明

2.综述资料
  2.1章节目录
  2.2概述
  2.3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2.4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

3.非临床资料
  3.1章节目录
  3.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3.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4分析性能研究
  3.5稳定性研究
  3.6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3.7其他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
  4.1章节目录
  4.2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4.3临床试验资料
  4.4其他临床评价资料
  4.5其他资料

5.产品说明书
  5.1章节目录
  5.2产品说明书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1综述
  6.2章节目录
  6.3生产制造信息
  6.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5管理职责程序
  6.6资源管理程序
  6.7产品实现程序
  6.8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9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6.10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责任部门:省局政务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6当场不能受理申请材料的,在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资料签收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7申请人按照《缴款通知书》自行到省局政务窗口缴费或网上转账。

缴款方式一:现场刷卡缴费

申请人到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刷卡,当场开具缴费发票。开票后需到医疗器械受理窗口登记。(缴费发票未登记前审批时限暂停)

缴款方式二:银行汇款缴费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缴款费用汇寄至指定账户,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未上传前审批时限暂停。逾期未提交缴费凭证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终止其注册程序。申请人可在汇款7个工作日后,凭汇款单到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开具缴费发票。

(二)技术审评

1.责任部门:省药审中心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研究和结果进行系统评价,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对技术审评阶段出具的审评意见负责。

2.1主审

2.1.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人员。

2.1.2主审要求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技术审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拟上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变更注册内容是否符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评意见。

2.2复核

2.2.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

2.2.2复核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复核注册申请资料,确定审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复核意见。确定审评过程符合有关审评程序的规定,做到审评尺度一致。

2.3签发

2.3.1责任人:技术审评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员。

2.3.2签发要求和职责:对审评意见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审评结论,签发审评报告。

3.其他要求

3.1需要补正资料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补充通知之日起1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3.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同意注册的建议。

3.3 对不符合要求的和需终止技术审评的,应在技术审评报告中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并说明原因。

3.4 技术审评过程中,外聘专家审评的,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专家审评会。外聘专家审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审评中心应将会议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5 技术审评过程中,必要时可调阅原始研究资料。

4.时限:25工作日(不包含补充资料和专家审评时间)

(三)许可决定

1.责任部门:省药审中心

2.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审中心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以省局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3.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制证与送达

1.责任部门:省局政务窗口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发证的,由制证人员制作《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并送达申请人。对不同意发证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3.其他要求

3.1制作的《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3.2.制作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注明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3.3《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可以用A4纸打印,也可采用电子形式发放。

4.时限:3个工作日(制证时限不计入总时限)

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充资料和专家审评时间)

法定时限:80个工作日

缩短时限:62.5%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

(一)行政复议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司法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

电话:0731-84586413

(二)行政诉讼部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289号

电话:0731-82634838

办理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7-B26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31-82213698、0731-82213672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212345

附件: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流程图

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业务流程(2021年第44号)(图1)

附件5.1

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
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一、监管信息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三)关联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本次变更申请提交前,如注册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沟通情况。

(2)在沟通中,注册人明确提出的问题,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五)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清单。

二、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三)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下列情形:

1.产品名称变化。

2.包装规格变化。

3.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化。

4.适用仪器变化。

5.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变化。

6.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7.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8.适用人群变化。

9.临床适应证变化。

10.其他可能改变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化。

(四)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

1.分析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册人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在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产品变更的设计验证和/或确认,评估变更对于产品分析性能和/或临床性能的影响。

对于与产品配合使用的其他产品发生变更的情形(例如提取试剂,样本保存液等),注册人应评估变更对包括产品在内的检测系统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2.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研究方法(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评价)的选择依据、验收标准。

3.结果的总结以及结论。

4.论证上述证据用于支持本次变更注册的理由及充分性。

三、非临床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相关的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如下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1.风险分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2.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3.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

4.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5.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如适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注册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

由于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其他变化,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应当明确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的具体内容。

3.产品检验报告

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针对产品技术要求变化部分的检验报告:

(1)注册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如为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还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四)分析性能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析性能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五)稳定性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稳定性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六)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应当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

(七)其他资料

如适用,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在风险管理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相应的研究并提交研究资料,如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等变更的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人应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基于变化部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论述,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临床评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如适用,应当提交与产品变化部分相关的临床评价资料。

1.综述

(1)简要总结支持产品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过程和数据,说明临床评价路径和关键内容,包括试验地点(如机构)、试验方法、受试者及样本、评价指标及可接受标准、试验结果、结论、资料位置等。

(2)论证上述临床数据用于支持本次申报的理由及充分性。

2.依据产品变化对产品临床性能的影响及变更后产品的风险分析,变更后产品通过临床前研究不能确认其安全有效的,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下列变更情况原则上应当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2)适用人群变化。

(3)临床适应证变化。

(4)其他显著影响产品临床性能的变化。

3.临床试验资料

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书面意见、知情同意书样本、临床试验报告(附各机构临床试验小结,包括小结正文及临床试验数据表、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的基本信息等),并附临床试验数据库,包括原始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性文件和程序代码(如有)。境外临床试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临床试验相关资料签章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其他临床评价资料

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与“目录”对应项目的对比资料、临床评价报告(包括描述性比对分析和比对性能数据)等。

5.其他资料

提交使用申报产品在境内、外完成的其他临床评价资料,包括临床评价的摘要、报告、数据和临床文献综述、经验数据等。

五、产品说明书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产品说明书

如适用,应当以对比表形式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并提交变更前、后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内容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如不适用,应当提供相应说明。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已注册产品发生前述变更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注册人提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原材料、生产工艺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其余变化,一般不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应当按照附件4的要求提交本部分资料。

(一)综述

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详述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变化情况,并按照下列要求逐项提交适用项目的资料,不适用应当说明理由。

(二)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三)生产制造信息

1.产品描述信息

申报产品技术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 一般生产信息

提供申报产品及其组分的所有生产地址和联络信息。

如适用,应当提供所有重要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包括外包生产、关键成分或原材料的生产(如抗原、抗体)和灭菌等。

(四)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用于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高层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包括质量手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文件及记录控制程序。

(五)管理职责程序

用于通过阐述质量方针、策划、职责/权限/沟通和管理评审,对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管理保证文件的程序。

(六)资源管理程序

用于为实施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所形成足够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供应文件的程序。

(七)产品实现程序

高层级的产品实现程序,如说明策划和客户相关过程的程序。

1.设计和开发程序

用于形成从项目初始至设计转换的整个过程中关于产品设计的系统性和受控的开发过程文件的程序。

2.采购程序

用于形成符合已制定的质量和/或产品技术参数的采购产品/服务文件的程序。

3.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受控条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阐述诸如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清洁和污染的控制、过程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问题。

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用于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已受控并持续符合既定要求的文件的程序。

(八)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用于形成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以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文件的程序。

(九)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对此次申报较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十)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注册人应当形成涉及产品变更项目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

1.注册人基本情况表。

2.注册人组织机构图。

3.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4.如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的最终检验相关设备;如需净化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7.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湖南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
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申请人(盖章):

申报日期:

变更形式□ 许可事项变更
□ 许可事项变更合并登记事项变更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需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带有核对码的申请表,申请人再下载打印(如为无纸化申报,则需上传盖章版的申请表)。网上申报地址:http://218.76.24.74:8080/

2.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使用中文,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其中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因申请表格式所限而无法填写完整时,请另附附件。

3.“申请人”、“住所”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内容一致。生产地址是指产品实际加工制造的地址,若为受托生产的,生产地址应当填写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地址。

4.申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与所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中保持一致。产品类别及分类编码应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格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文件填写,分类编码填写为“子目录编号一级产品类别编号-二级产品类别编号”,如:01-02。

5.请在“注册申请应附资料及顺序”栏对应项目左侧方框内划“✔”。如某项材料不适用,请在该项目左侧的方框内划“#”。

6.申请表中应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7.如申报材料中有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问题,请在本表“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说明。

产品名称
分类编码6840
注册证编号
变更注册□1变更产品名称;
□2变更包装规格;
□3变更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4变更适用仪器;
□5 变更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
□6变更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7变更适用的样本类型;
□8 变更适用人群;
□9 变更临床适应证;
□10其他可能改变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更。
变更备案□1变更注册人名称;
□2变更注册人住所;
□3变更生产地址;
□4变更注册证载明的属于变更备案的其他内容;
□5变更注册证载明的属于变更备案的备注。
变更内容原注册证及所附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备注
注册人信息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与企业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
(注册申报人员)

办公电话(座机)
移动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符合性声明
1.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有关分类的要求;
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标准的清单附后);
4.我单位申请注册产品属于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
5.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注册申请应附资料及顺序
□1.监管信息□1.1章节目录
□1.2申请表
□1.3关联文件
□1.4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5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清单
□2.综述资料□2.1章节目录
□2.2概述
□2.3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2.4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技术分析
□3.非临床资料□3.1章节目录
□3.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3.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4分析性能研究
□3.5稳定性研究
□3.6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研究
□3.7其他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4.1章节目录
□4.2临床评价资料
□4.3临床试验资料
□4.4其他临床评价资料
□4.5其他资料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5.1章节目录
□5.2产品说明书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6.1综述
□6.2章节目录
□6.3生产制造信息
□6.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6.5管理职责程序
□6.6资源管理程序
□6.7产品实现程序
□6.8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6.9其他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6.10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变更备案申请应附资料及顺序
□1.监管信息□1.1章节目录
□1.2申请表
□1.3关联文件
□1.4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清单
□2.综述资料□2.1章节目录
□2.2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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